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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守商业秘密(原创)  (2004/12/02 09:54)

善守商业秘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,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,商业秘密,已成为决定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。前段时间,本人经办了一件漠视商业秘密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的案件,经努力,各方化干戈为玉帛,最终圆满解决此事。 那天我在办公室写一份上诉材料,正为一审判决愤愤不平时,T公司(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,以代号替代)董事长Z老板打电话给我,说他公司的技术总监F及开发部经理W提出辞职。天要下雨娘要嫁人,不是老板炒人就是炒老板,在深圳这个频频跳槽的流动城市已是司空见惯了,Z董事长不会由于走掉两个人就这样紧张吧?F跟W我在T公司年会上见过,瘦瘦矮矮的,比较少说话,有点内向,印象不深,Z董事长怎么这么重视这两个人? T公司是由Z一人出资,六个人拥有股份,注册资金为一百万的有限责任公司,Z占有公司80%的股份,F、W还有其他三人每人占有公司4%的干股(不掏钱,实际上掏钱的都是Z一人),公司的产品是可视电子设备。F是Z大学的师弟,从在四川开始创业时就跟着Z,现在担任公司技术总监及监事一职,Z一直把F当为弟弟一样看待,公司的客户、原料、经营F都一清二楚,并掌握着公司的所有技术秘密,负责产品硬件方面的工作,W担任公司开发部经理,负责设备软件,如果两个人离开,把技术带走,公司会元气大伤。由于一个懂硬件,一个懂软件,如果他们两个人合在一起另开公司,那将是公司最有威胁的竞争对手。花了半个小时,Z终于解释了为什么他现在这么紧张的原因。 我问他有没有跟F 及W签订《保密协议》及《竞业禁止协议》?Z说没有,都把他们当兄弟了,又给他们白送股份,怎么想他们会来这一手,Z越说越气愤。我问他:“有没有签订什么协议要求他们保守公司秘密吗,?” Z想了想说,“好象公司《章程》上有”。Z找出《章程》,“《章程》第八条规定:股东必须履行下列义务。。。。。。(四)遵守公司章程,保守公司密。。。。。。”“现在他们还在公司吗?”我又问,“没有,说走就走,”Z无奈的说:“现在公司很多关键东西都掌权在他们手上。”我安慰一下Z,记了F及W的电话,答应帮Z处理此事。 接完Z的电话,我也深感压力,意识到对这件事稍微处理不好,将可能导致T公司倒闭,现有几百万设备将被废弃,投资的一百万也有可能付之东流。 执业多年的经验,使我明白当事人紧张,律师越是不能紧张。我静下心来,先把正在写的上诉状收起,冷静分析了这件事的关键,迅速做出两个方案,1、留住两个人,或者一个也可以,从Z的陈述,F多年跟随他,和Z有多年感情,应可能留住他;2、如果留不住,应让他们把技术留下来,让他们保守秘密,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。 我亲自给F打电话,了解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,我知道,当事人的陈述很多时候都是片面的。电话接通,我跟F寒喧几句,单刀直入,直奔主题,“听Z董事长说你要离开公司啊?”F也有思想准备,说:“此处不留人,自有留人处!”我奇怪的问:“Z董事长很重视你啊,很希望你留下来。”F说:“他是想我留下来,可是无法让我留下来。”我知道里面一定有内情,“为什么无法留下来,工资太低了?”F说:“工资无所谓,怎么说都够吃”我决定单刀直入问他:“你要离开T公司这事,Z董事长已委托我全权处理,我不想把这件事情搞得太复杂,也不想最后通过法院来解决。你有什么想法可以跟我讲,我尽可能和Z董事长协商妥善解决。Z董事长真的很希望你能留在公司。”F迟疑了一下说:“你知道,我也是T公司的股东,还是监事,但我从来不知道公司赚了多少钱,每年年终时,Z董事长总是说,去年的业绩还可以,但今年的压力更大,为了把企业做大,今年就不要分红了,每年都这样,这样做下去也没什么意思。”我明白事情的症结在哪了,“如果你对公司的分红不满,我可以跟Z董事长协商,以后增加公司年终分红,并使公司管理透明化。”“无所谓了,以后他要怎样就怎样了。”F很坚决的说。我知道多说也没用,“Z董事长真的很想你能留下来,必竟在四川时你就跟他一起打天下了,你对公司的要求,我会转达给Z董事长的,相信Z董事长会重视这个问题的,但是,你作为公司的员工,辞职未经公司批准,无故旷工,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。你对公司有什么要求,大家可以坐下来解决。不应该这样一走了事。”F说:“这几天病了,没到公司,今天好多了,明天就去上班。” 初战告捷,我决定再接再励。我打通W的电话,了解了他的情况,W的口气很坚决,说他不想回去上班了,他现在想休息一段时间,公司的事情他不管了。我跟他说,他是公司的员工,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,他又是公司的股东,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更应该带头执行,在我的劝说下,W也同意暂时先上班。我跟Z董事长汇报他们同意回公司上班,答应第二天再到他公司协商处理。 第二天,我到T公司,Z董事长跟我说,F跟W今天有到公司上班了,不过一上班就向他辞职,而且他获悉他们两个人已注册公司准备自己干了,看来是真的想走了。如果真的留不住,我建议只能实施第二个方案,先让他们把技术留下来,做好交接工作。然后要求他们做好技术保密工作,并进行竞业禁止。只要他们不把公司商业秘密泄露出去,他们要走,也就随他们了。我们分析了一下,由于公司以前没跟他们签订任何《保密协议》及《竞业禁止协议》,从法律上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无法保护,现在使他们有所顾忌的,可能也是公司的股权了,如果从股权入手,诱之以利,动之以情,辅之以法律手段,相信他们还是能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。 Z董事长把他们两个找来,协商处理这件事情,我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向他们表态,指出他们擅离职守是违反公司纪律的,如果他们辞职,必须提前30天书面辞职,并且作为一个股东,必须保守公司的秘密,要求他们离职时须签订竞业禁止协议。对于公司的技术及商业秘密,他们表态一定会做好交接工作,也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。但不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,他们只能做这一行,离开这一行业,他们无法生存,这么多年的研究也白费了。Z董事长同意他们还做这一行的要求,但前提是不允许挖走公司的任何人才。最后双方同意,F跟W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Z董事长,Z董事长给他们适当补偿。 这个棘手的问题在双方的让步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! 掩卷之余,我不由沉思,如果T公司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,F跟W辞职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企业危机。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、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具有"三性",即:秘密性、价值性、保密性。在本案中F跟W掌握公司的技术秘密,具有秘密性、价值性,但却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,缺乏保密性,不能成为商业秘密。由于不是商业秘密,不能获得法定保护,也由于没签订保密协议,不能获得协议的保护,因此,造成此次T公司企业危机时,T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公司利益。 与Z董事长在处理这件事时,明显感觉到T公司缺乏保密意识,严重漠视保密制度,从这也反映出很多民营企业法律意识不强,不注重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。在平时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聊天时,当谈及企业的《保密合同》及《竞业禁止》协议时,很多管理人员还不知道,有的还很惊奇的问,还可以这样做? 竞业禁止是指员工在离开该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,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内任职,或不能经营或间接经营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,企业则向该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。竞业禁止兼顾企业和员工双方利益的平衡,一方面可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泄露,另一方面也可使员工的利益可以得到保护。在国外,竞业禁止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手段之一,在国内,除了深圳珠海有竞业禁止地方性规定外,尚没有全国性法律进行规定,竞业禁止立法仍任重而道远。 希望更多的企业家更加重视企业的商业秘密,等发生泄密时后悔已来不及了。 版权所有,未经允许,谢绝转载
法律顾问团成员  (2004/11/26 09:27)
摘要:
对错论  (2004/11/14 10:4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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站得高,看得淡,看得小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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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里创建号:ALI-003338
创建日期:
2004-12-01 15:28:51
修改日期:
2008-10-21 17:08:55
版权所有,未经作者许可,不得抄袭或转载,如有需要,可以与本人联系。